一、考试时间: 2008年6月中旬(具体时间待定,请关注本站)
二、考试报名条件:(摘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
有关报考条件:
《深圳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实施方案(试行)》规定:深圳市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招录社会工作者。
《方案》表示,深圳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根据人事部、民政部的规定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级别。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的职业水平评价实行考试制度。考试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高级社工师的职业水平评价办法,待国家政策出台后另行制定。
《方案》规定:在深圳市报考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下列条件。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四)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五)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且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三)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四)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五)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方案》规定,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别按照国家规定: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者,由深圳市人事局颁发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深圳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工作,将纳入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范围
相关资料:
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指导教材日前由中国社会出版社正式出版,该教材由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教材编写组依据《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大纲》编写,既是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的指导教材,也是社会工作知识和方法的普及读本。
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指导教材分为初级和中级两种:目前出版的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指导教材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指导教材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